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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行为(负担行为的法律后果)

2023-09-16 | 热榜风云 | metwinkle | 3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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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什么意思
  2.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
  3. 民法中的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4. 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5. 什么是负担行为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什么意思

负担行为指的是给自己或者他人造成负担的相关行为,也就是说其行为会给自己或者他人带来压力的意思。

负担行为可能会给相关人员或者自己带来精神或者财务上的负担,增加相应的压力。

处分行为指的是所给予的处罚的行为,也就是说给予的相应的惩罚的行为。

处分行为主要针对的是违法违规以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

1、原则不同。

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负担行为不受限制;

2、性质不同。

处分行为具有处分性质,一般为物权行为,负担行为没有;

负担行为(负担行为的法律后果)

3、条件不同。

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有处分权为必要

民法中的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乃民法上最重要的二类法律行为。

这二个法律行为系由法学家所创设,具高度技术,贯穿整个民法。一、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含义负担行为又可称之债权、债务行为,指以发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有为单独的行为,如捐助行为,也有契约行为,如买卖。它的特点是一旦负担行为成立有效,债务人付有给付的义务,而债权人有基于契约或是法律的对债务人的请求权。如出卖人有交付物于买受人,并使其取得物的所有权的义务。处分行为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是指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行为,有单独行为,如所有权的抛弃,有为契约行为,如所有权的转移、抵押权的设定等。准物权行为指以债权或者无体财产权作为标的的处分行为,如债权的转让,债务的免除等。二、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主要不同关于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即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至迟于行为生效时标的物需确定,并且一个标的物只有受一个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处分(一物一权原则)。而负担行为不受限制。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无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的,为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有处分权为必要,如出卖他人之物,则买卖契约仍为有效。物权行为,应采公示原则,物权的变动,须有足由外界可以辨认的形象,一维护交易安全,避免使第三人遭不利。

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前言:两者都属于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具有意思自治精神。法律关系的本质是权利,权利的本质是自由意志,法律行为是贯彻自由意志的工具。法律关系可以区分为支配权领域和请求权领域。区别:

1、处分行为是在支配权领域贯彻意思自治的工具;负担行为是在请求权领域贯彻意思自治的工具。支配权是权利人仅仅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实现权利目的;请求权是须借助相对人的意思才能实现权利目的。

2、性质上,处分行为是直接作用于既有权使其发生变动,比如动产所有权的抛弃;负担行为是一个人相对其他人承担为或者不为的义务,即给付义务,比如雇佣契约。

什么是负担行为

负担行为是指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若干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之义务的法律行为,它的首要义务是确定某项给付义务,即产生债务关系。负担行为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法律行为,也叫债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