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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好学,自强不息!

申报省级瞪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瞪羚企业认定标准(瞪羚企业申请条件)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国家和省总体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三)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四)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五)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amp;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六)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申报独角兽企业,除满足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

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近两年内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10亿美元,企业信用评分分值大于8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