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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2021年新设立的公司,审计人员在审核甲公司2022年税费时,发现该公司所属期为1-5月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所属期为6-12月份没有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问:审计人员如何审核甲公司是否能够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答:

新设企业税务办理流程(新企业税种认定怎么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注意: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是申报期,不是所属期),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甲公司2022年每月从业人数均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均不超过5000万元。甲公司在2022年5月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在进行汇算清缴时,甲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规定。因此,甲公司在2022年1-5月申报时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从6月申报开始将不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即2022年度所属期为1-4月的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所属期为5-12月的不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甲公司2022年6月申报了所属期为5月的税费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申报时享受了,因进行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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