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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好学,自强不息!

南都·湾财社讯5月3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股东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并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新浩及黄超予以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收购主体的股权结构、实际股东等情况,是影响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朗地科技持续增持公司股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期故意隐瞒股权代持情况,导致其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东信息披露不准确,首次权益变动报告造成的误导影响长达2年有余,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深商控股为朗地科技收购提供资金,是本次收购的实际收购主体,策划安排并实施股权代持,黄新浩、黄超作为股权代持方,知悉参与股权代持安排,对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朗地科技及其相关股东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3.4.1 条、第 3.4.2 条等有关规定。

关于ST中珠: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5月18日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568),是国家眼科用药生产基地及眼科医药上市公司。

黄新浩海王投资有限公司(黄新皓个人资料)

(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