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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好学,自强不息!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每年3月1日~6月30日都是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时间,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完成综合所得汇算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个人所得税汇算首月专项附加扣除减税达到了1500多亿元,其中“上有老下有小”这部分群体实现的减税规模近1100亿元。

目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总共有7项,分别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

未按时完成个税汇算清缴(未按时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作为个人所得税新征管模式的重要环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采取事后抽查,这对完善个税年度汇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事后抽查,税务部门发现了一些未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的案例。

5月17日,税务部门对相关案例进行了通报,其中一则案例来自深圳市税务局。消息显示,深圳市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姜存在虚假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经查,该纳税人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所谓”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申请服务,并应用平台店家提供的虚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结果作为证据材料申请退税。

在税务部门开展辅导后,纳税人认识到错误并补缴了税款。税务部门还通过平台对外公示信息延伸调查发现位于海南的兜售虚假服务店家。目前,涉事网店已被强制关停,税务部门将进一步依法查处。

随着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流程的逐渐熟练,冒用纳税人身份信息也成为税务部门在事后抽查中发现的一种违规情况。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襄阳市税务部门了解到,近日该局就收到一起相关申诉信息。经了解,湖北纳税人王某在办理2022年度个税汇算时发现,有一家从未任职的单位在2022年累计给自己办理了金额较大的工资薪金扣缴申报,怀疑该单位冒用自己身份,并在个人所得税APP发起了异议申诉。

随后,襄阳市税务部门立即联系被申诉单位,要求该单位提供纳税人王某的劳动合同及向其发放工资薪金的银行账户流水等相关资料,最终该单位无法提供相关信息。

税务部门认定该单位存在冒用纳税人身份信息办理个税扣缴申报的行为,并对企业财务及办税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及时更正申报。目前,该企业已更正申报,纳税人也依法办理了年度汇算。

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的事后审核也受到税务部门的关注。

甘肃省白银市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中学王、杜某等多名教师在办理汇算时错误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该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经进一步调查,该中学共有多名老师误信网上虚假退税秘笈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迅速与学校取得联系,确认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证书”,属于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年审等培训证书,并非当年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不符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目前,白银市税务部门对错误填报的纳税人逐一纠正补征税款。

基于上述案例,税务部门提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轻信所谓退税秘笈或虚假传言,不仅会因虚假填报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而且可能将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给网络诈骗不法分子。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时,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认真查看自己的收入、扣除、扣缴税款等信息,依法诚信办理汇算。对于存在虚假填报收入或扣除项目、篡改证明材料等恶劣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

税务机关也提醒广大扣缴单位,冒用他人身份,为未支付所得的纳税人办理虚假扣缴申报是违法行为,扣缴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依法履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义务。

(编辑:郝成 校对:颜京宁)